在中國,1989年實施的“環境保護法”于2014年時隔25年修改,加強對于環境污染肇事者的處罰,以及對違反企業的負責人個人處于最長15天的拘留等措施,對承擔管理監督的官員也在晉升條件中也新增了“解決環境問題”的考核,以致力于加強環保。
其結果顯示,從2013年到2016年的3年間,PM 2.5減少了35% 。然而,為了達到國家標準值,還需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。中央政府于2018年1月1日制定了“環境保護稅法”,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等進行征稅。
已經有日本企業受到處罰并停產,環境對策是在中國開展業務的重要課題。